关于 2019 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 进一步明确“十严禁”纪律要求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9-09-11 点击数:

关于 2019 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

进一步明确“十严禁”纪律要求的通知


各系(部门):

近日,市纪委监委发出《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严防中秋国庆期间“四风”问题反弹的通知》、校纪委下发了《关于 2019 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进一步明确“十严禁”纪律要求的通知》,根据通知要求,为了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,现重申有关纪律要求如下:

学院全体教职工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,把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的具体体现,筑牢纪律意识、强化自我约束、确保令行禁止。

一是严禁借节日慰问、加班补助等名义,违规发放津补贴、奖金和实物;

二是严禁领导干部借节日之机,违规收送名贵特产、土特产以及其他礼品;

三是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收送现金、微信红包、电子充值券等礼金;

四是严禁公车私用或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,进行游玩、探亲访友等活动;

五是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私营企业主、下属等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、旅游等活动;

六是严禁以研讨会、学习培训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或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;

七是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“一桌餐”;

八是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,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;

九是严禁在节日期间以调研指导、学习考察为名进行变相督导考核,禁止走秀式调研、表演式慰问或以文山会海“落实”工作;

十是严禁在节日期间降低工作标准,打折扣、搞变通,特别是窗口单位对群众需求“推拖绕”。

学院要把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,以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为契机,要加强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,严防所辖领域和人员发表或散播不当言论。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发挥“头雁效应”,严守纪律规矩,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转作风、治歪风、树新风,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、存戒惧、守底线。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党性修养,做到遵规守纪守法,履职尽责担当,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,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。

 

生物技术与食品科学学院

2019 年 9 月 11 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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